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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关于吴闽华先生就深圳震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深度揭秘,

日期:2023-04-23类型:行业动态

原标题:关于吴闽华先生就深圳震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上接B585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者注意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人未曾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股票的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全部为本人的自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遂宁代办工商执照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遂宁代办工商执照: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1月1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ew.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吴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闽华先生

董事:张中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薛梅芳女士

财务总监:黎民君女士

独立董事:徐海波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1月1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ew.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755-33599651

邮箱:ir@genew.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遂宁代办工商执照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遂宁代办工商执照2022-09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拟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先生,发行对象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

吴闽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吴闽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3,610,00遂宁代办工商执照0股,吴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1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8,855,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吴闽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闽华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吴闽华,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40104197309******,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住所为广东省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深圳市南山区。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吴闽华先生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吴闽华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拟认购股数不超过42,892,156股。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吴闽华

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方式

1、认购标的

甲方向特定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对象发行A股股票,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下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9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为人民币10遂宁代办工商执照.2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协商,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8.16元/股。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数量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行价格为P1。

3、认购数量及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42,892,156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1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如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述认购数量不一致的,乙方认购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认购金额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甲方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份数量予以调整,乙方按照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认购方式

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上交所核准、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有效期内,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1、本次向乙方发行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6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份如发生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本次认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2)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3)乙方若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购义务,甲方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4)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2、如甲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上交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而终止的,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次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能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会,符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将有助于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股本结构的稳定,体现了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的支持和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鉴于吴闽华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吴闽华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吴闽华先生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定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定向发行遂宁代办工商执照A股股票,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公司43.93%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闽华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吴闽华先生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1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的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2,892,156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权、除息事项的,本欲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1.51%。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吴闽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比例将提升至43.93%。

本次向特定对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闽华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四、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与吴闽华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协议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五、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闽华先生。本次认购发行股票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另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行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免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要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约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5日

至2022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遂宁代办工商执照,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闽华、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4日上午9遂宁代办工商执照: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叶亚敏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行股票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及偿还贷款。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吴闽华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遂宁代办工商执照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吴闽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十一)审议并通过《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96)。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892,156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42,892,156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6,502,156股,吴闽华先生将持有公司43.93%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吴闽华先生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吴闽华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东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大会批准吴闽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授权自股东大会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遂宁代办工商执照(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8)。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遂宁代办工商执照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终止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遂宁代办工商执照-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遂宁代办工商执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吴闽华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遂宁代办工商执照: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分析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遂宁代办工商执照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闽华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告编号:2022-093)。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吴闽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遂宁代办工商执照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遂宁代办工商执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96)。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遂宁代办工商执照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遂宁代办工商执照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遂宁代办工商执照om.cn)披露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遂宁代办工商执照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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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闽华先生就深遂宁代办工商执照圳震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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